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哪些赔偿
2012/5/21
一、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根据实践经验和杭州劳动仲裁判例,杭州市的劳动争议仲裁会认为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杭州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杭州劳动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二、员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没有缴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根据实践经验和杭州劳动仲裁判例,杭州市的劳动争议仲裁会认为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杭州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杭州劳动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