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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界限分析

2010/2/25

 

帮助毁灭证据罪往往是行为人将已有的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予以销毁、毁灭,使已经存在的证据发生物理或者化学的变化,而使其失去证明力,如将尸体丢弃或毁灭,将血衣或作案王具丢弃或毁灭等等,而包庇罪的行为方式是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企图影响司法机关判断,达到为犯罪的人开脱的目的。在刑事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以毁灭、伪造证据手段包庇他人的,还必须有向司法机关就相关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的行为,才可认定为犯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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