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联新闻 > 刑事辩护

Business News

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过程中当场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0/2/25

 

  案件简介:甲预谋以拍乙裸照方式对其实施敲诈。甲将乙带入宾馆房间后反锁房门,不让乙离开,并言语威胁要乙拿5万元,否则拍其裸照并发布到乙单位,乙害怕,甲搜其身,拿到100元现金和1张银行卡,甲把100元给朋友,让其持卡去外面取钱,密码错误,未果。后甲拍乙裸照数张后放乙回家。第2天甲打电话威胁乙付款,乙报警。
   律师分析:本案是定敲诈勒索一罪还是定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关键看100元现金和1张银行卡被甲拿走,被害人乙是基于害怕裸照并发布到乙单位,还是基于甲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如果被害人乙是害怕裸照被发布而没有反抗,就定敲诈勒索罪,如果当时乙基于甲方有暴力可能不敢反抗就定敲诈勒索罪(未遂)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萧山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电话:0571-63365161 传真:0571-63365717

邮编311400    邮箱:149109918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5027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