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干部徇私发售发票、受贿案
2010/2/27
被告人万海栋,男,1978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上海某区国税局征管科干部。 基本犯罪事实:万海栋在征管科负责向“上海中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在该公司没有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审批手续、无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的情况下,于2009年9至10月间,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向该公司出售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1788份,有265份被该公司经营者张加文虚开,其中55份被抵扣,抵扣税额8094698.87元人民币。在此期间,万海栋收受张加文贿赂款人民币2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海栋无视国法,身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工作中,徇私舞弊,接受他人贿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万海栋有期徒刑八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