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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税局干部徇私发售发票、受贿案

2010/2/27

 

                                          萧山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万海栋,男,19787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上海某区国税局征管科干部。

基本犯罪事实:万海栋在征管科负责向上海中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在该公司没有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审批手续、无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的情况下,于2009910月间,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向该公司出售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1788份,有265份被该公司经营者张加文虚开,其中55份被抵扣,抵扣税额8094698.87元人民币。在此期间,万海栋收受张加文贿赂款人民币2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海栋无视国法,身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工作中,徇私舞弊,接受他人贿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万海栋有期徒刑八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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