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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李庄案所引发的热议: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2010/3/5

 

       ——从李庄案看律师的自律和他律

  曾经号称在全国百强律师中排名第二的李庄,因为故意触犯刑法而沦为阶下之囚。自诩为全国优秀律师的他,随即也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资格,其引以为豪的律师生涯由此划上了句号。伴随着李庄案一审二审的公开审理,人们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步看清了李庄的为人。他抛弃职业操守、公然践踏法律,妨害司法公正的所作所为让人愤慨,甚至有一些网友激愤地说:李庄让我们对律师彻底丧失信心!尽管李庄案只是一个特例和个案,但从他身上折射出的一些律师为了利益,法律信仰缺失、道德沦丧的问题发人深醒。律师队伍重塑形象,争取公众的支持已刻不容缓!

  我国的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律师事业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广大律师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全国18万律师已经成为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

  开展法律服务、代理民事诉讼、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求助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职业律师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事物,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可以说,律师是群众与法律之间的一道桥梁,人们借助于他们的帮助从而顺利地抵达法律世界的彼岸。

  然而,随着李庄案的曝光也让人们更多地关注到了近年来律师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个别律师法律信仰淡漠,法律道德缺失,片面追逐经济利益,与司法人员“拉关系”、办“关系案”、办“金钱案”,不顾诚信损害当事人利益,更有甚者,知法犯法。譬如李庄,他不顾案件真相,颠倒黑白,利用自己作为辩护人的特殊身份,帮助教唆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据,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是他不知道这样做具有巨大的风险吗?不是。只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面前,他选择了金钱而背弃了法律。在李庄案一审时,李庄的一位辩护律师曾经说过,现在的不少律师都去做经济案子而不愿意接刑事案子,刑事案子能有多少钱呀?!然而李庄接手的可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了150万的代理费,他可谓 “竭尽全力”,使出了十八般武艺。 无独有偶,在李庄案中的另一名律师吴家友,在收受了当事人家属的75万元巨款后,只向当事人开具了5万元的发票,另外的70万元便中饱私囊。为了钱,他们可谓见利忘义、见利忘法。当法律不再是某些律师内心的信仰时,民商法就变成了他们手中的一项赚钱工具,而在刑事辩护领域,神圣的法庭辩论则演化成为粗俗的“捞人”游戏。典型如李庄,即便是站在了被告席上,他也无视法庭的尊严,继续玩弄着他的“法律技巧”。然而,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谁亵玩法律谁必将被法律所严惩!

  李庄之流是个别、是个案,但毋庸置疑的是,这样的害群之马所带来的危害却是不能忽视的,它会直接影响社会大众对律师的基础信赖。律师不是脱离社会现实独立存在的,作为一个职业共同体,他们的利益跟社会大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律师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独特性决定其具有独特的职业价值,他们需要对法律进行诠释,进行学理探索,为追求公平正义,承担相应的历史和社会责任。律师手中没有权,他靠的是什么?靠的只能是法律。他靠的不是法律的韧性,靠的不是法律的矛盾,靠的不是法律的空隙,而是靠法律的权威,靠法律里面体现的真理,靠的的是骨子里对法律真诚的信仰。因此律师执业,需要遵循理念底线、职业操守底线、生活准则底线、现行法律框架的底线。简而言之,律师应当在自律与他律两条平行线所构筑的大道内前行。

  李庄案所引发的热议中,律师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一定的律师群体是防止政府专制、维护社会利益、保障公民民主自由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均衡的有效安排,它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抗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在法律的设立和制度的安排上赋予了律师以特殊的职业权利。比如,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享有一般法律代理人所不具备的调查权、取证权等等,这些权利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律师更好的行使其职责、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律师权利的运用,必须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我国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见,律师为被告人的服务绝不是无原则的、可以脱离法律基本要求的服务,其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和任何其他职业者没有区别,他要接受行业的规范、也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范,没有所谓不受约束的“豁免权”。据研究人员统计,从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迄今,已有500余名律师因妨害作证罪被追纠法律责任。这一事实再一次提醒我们,任何权力(利)一旦脱离了监督和制约就可能被滥用,即便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

  与权利所匹配的必然是义务。律师有两项基本职业义务。一是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互信的职业关系,但并不是说可以利用这种互信,超越法律的底线,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需要恪尽职守,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

  执利器者必当有正气。律师作为一名学法之人,需要有作为法律人的良知,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法律人不但要明法还要明道。明法就是懂法,明道就是要懂道理。道德是明法守法的基础,法的核心是公正公平,作为法律人必须要有这种思想境界。现代社会,道德伦理精神在法律中的体现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被吸纳进法律规范之中。越是民主发达的国家,法制越健全,法律中的道德内涵也越丰富。一部成功的法律,必是蕴含着丰富伦理精神的法律。试想,缺乏道德精神的律师,用什么去衡量是非善恶,他怎能把法律精神贯彻到现实中,怎能去争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最终又怎能实现法律的正义性?!

  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律师只有坚持法律至上的信仰,才能从内心深处产生一种维护法律权威的巨大的精神动力和使命意识,从而凭借渊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去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去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无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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