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刑辩律师田文昌:一个倔字为律师正名
2010/3/5
行者无疆,律师田文昌一直行走在路上,无论路途有多艰难,他总是说“路在脚下,目标在前方” 在国内,无论是爱他,还是恨他,你都无法改变他耿直的为人、做事的认真态度,以及近乎教科书式的良好职业操守。“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只是律师职业群体中偶尔闪光的一分子,这辈子如果能为我所在的这个光荣群体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那是我的荣幸。”言语中,这个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的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波澜不惊。 他,就是田文昌。 提起田文昌,你不能不提及他历时三年替当事人告倒天津大邱庄禹作敏的案例,还又不能回避他为沈阳刘涌做辩护而遭受的种种非议,若干年后,已经从“名人效应”走出来的田文昌,一脸的平和,一杯香茶,配上柔和的男中音,向你讲述他那厚厚的人生积淀。 田文昌是出了名的倔,即便是现在仍然没有改变。 从业这么多年来,每年想找田文昌代理的案子有上千件,可一年之中田文昌能做最多的年份也只有几十件,按说挑着案子做的他,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但他只认一个理:有没有做的价值。 “在正常情况下,我比较愿意办疑难案件,我还是摆脱不了学术情结,觉得有研究价值,做案子做到位,就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金钱。”田文昌说。 经历过“文革”洗礼的他,有一个“做对社会有用的人”的纯朴价值情结,但“文革”把他的青春无端地耗费了十年。 “前三十年就这样虚度了,心实有不甘。”在他三十岁生日的时候,他自斟自饮,自叹人生蹉跎。 三十三岁那一年,他以同等学历破格考取了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那是我人生转机的起点。”田文昌感叹。 一方面在庆幸自己找到方向感的同时,另一方面田文昌又叹惜时间的紧迫,“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我不断向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法律使田文昌找到了突破口,成为他证明自己、回报社会的有力武器,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 有一件很事能说明这一点。 当年轰动一时的禹作敏案,被害人的儿子来找田文昌,请求为他父亲申冤 。 “当时没有人敢接,我也是有所考虑。那禹作敏势力太大了,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第一个典型,但是我当时就觉得不做心里接受不了,这种恶行必须得被揭露出来,我知道这个案子的风险,一个是政治风险——否定改革,后来禹作敏发了很多材料,我看了,就说我告他的目的不在于他,目的指向的是中国的农村的改革开放,大帽子已经给我扣上了;再有一个就是家人的生命危险。”往事历历在目,但田文昌表示自己最愧对的是家人,“那段时间,我早已将自己的安全置之于身外,唯有一点就是担心家人的安全,让他们为我而提心吊胆,心里很内疚!” “只要是他认准了的事,做就要做到底,你担心也没有用。”爱人对田文昌评价时,心疼又有着几许无奈。 类似的这些事,在田文昌身上,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每年都有发生好几件。 早在1992年,河北承德企业家商禄被指控贪污诈骗判处18年有期徒刑,田文昌为其作无罪辩护,“这都是别人不愿意啃的硬骨头。”田文昌说。 当年商禄已经60多岁,财力和精力都支撑不下去的时候,田文昌鼓励他一定要打下去:“你不打我帮你打。”凭着这股韧劲,田为商禄的无罪辩护成功。 “从1999年起,在田律师的支持下,我们所投入了三名律师,法律援助河北省承德市大石庙镇陈国清等四名农民四次被判死刑这么一个抢劫案子,从接手这个案子到最后,单是京都律师事务所找专家论证给有关方面送的复印案卷材料就高达2米以上,更别说投入了,所里当时的一个原则是,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打到底,最后的结果是柳暗花明。”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说。 “案子做到一定程度,什么利益呀,风险呀,名声啊,都忘了,只剩下一个信念:只能做好,不能做坏!”表面看似平静的田文昌还是压不住心里的那份激情。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出名之后十多年,田文昌一直扮演是“为民请命”的律师角色,进入二十一世纪,他似乎又由青天大律师变成了专为“坏人”辩护的“帮凶”。 2003年4月,代理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 2003年6月,代理福布斯富豪杨斌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 2003年8月,代理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案。 一时间,田文昌又一次站在了民众与媒体的风口浪尖。 “在任何一种行为,甚至被追诉的行为,在法庭宣告他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庭宣告以前所进行的,法庭宣告之后你的职责就完了,所以律师的职责就是在诉讼过程当中所完成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武断的判定谁是贪官谁不是贪官,谁腐败谁不腐败,这是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或者是对律师工作性质的不了解。”提及很多年前的辩论,田文昌不由地提高了他的声音,“在律师的眼里,只有当事人,而没有‘好人’、‘坏人’之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这个基本观点,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被法学家张思之先生重点强调过。 时光追溯到对“四人帮”进行公审的那段记忆,当时国家指派张思之为“四人帮”之一江青进行辩护,一开始张思之也不理解:为什么要替一个千人恨、万人骂的历史罪人辩护? 虽然带着抵触的情绪,但张思之还是接受了任务,事情的发生往往出乎人的意料:江青拒绝让人替她辩护,在此情况之下,张思之顺水推舟,不辩护更好。 法律对江青等人作了公证的判决,但也给张思之留下了遗憾,思维局限受制于对“当事人”概念的狭窄理解。 “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职责。”张思之事后总结。 距张思之总结十几年之后,田文昌的上述辩护工作在当时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这其中包括一些搞法律工作的人, “在具体的案例中,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特别是维护‘坏人’的利益很容易惹人非议,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误区,律师的职责定位就要求他忠实地依照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维护正义。”让田文昌欣慰的是,这场争论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让普通老百姓进一步认识了律师工作的性质,也让律师同行认清了自己的职业定位。 近几年,田文昌似乎渐渐淡出了公众的视野。 “但我并没有因此而闲下来。”现在的田文昌,时不时地还会接一些案子,但大部分工作时间都是在路上度过,“到各地讲学,与同行交流,参加一些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立法、司法改革的会议。”近些年来仅国际人权对话会议,田文昌就参加过不下二十次。 不仅如此,田文昌还会抽出相当的时间来做学术研究。 “这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能有一个阶段性成果,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看到律师群体能有一个高素质的职业形象展示在公众的面前。”说到这,田文昌长舒一口气。 现在田文昌最大的愿望就是想在有生之年办成一所律师学院。 从事过法学教育又有着丰富律师职业经验的他,深感律师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年轻律师入行,起步阶段的技能培训很重要。”到国外访问过的他,对一些国家的律师培训体系印象颇深,“他们从律师的着装、如何跟当事人沟通、如何与对方代理律师交换证据、出庭时的语音语调、询问、辩论的技巧,甚至律师的职业规划,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指引。” 田文昌的一个遗憾是,在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成熟的律师培训体系。 基于这个遗憾,他萌发了办律师学院的想法。 在田文昌的设想中,未来的律师学院是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全新的教育体制、理论与实务高度结合、百花齐放的教学、科研、实习机构。 但到目前为止,律师学院对田文昌来说仍然只是一个梦,过去几年间,也有很多人有意找他合作,但由于办学理念的不一致,往往不了了之。 “这几年,虽然我的想法愈来愈强烈,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时间来筹划、落实这件事,事情就搁在这儿了,现在的我只能坐等机会。”按田文昌的设想,下一步他还是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来细琢磨这件事,争取有所突破。 记者:记得前几年您曾经说过,未来的几年,你可能会让自己的工作节奏放缓一下,著书立说,做研究,讲学,现在的您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状态? 田文昌(以下简称“田”):闲不下来,一是做事的惯性,二是各种社会活动多,特别是涉及到立法与司法改革的活动,任务下来了你不能不参加,除办案外,根据我职业经验的积累,一方面是针对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另一方面是提出一些立法与司法改革的具体建议。之所以想法多,主要是由于体会多,对于这一点我深有感触。 记者:提起田文昌,律师同行大都知道您,但提起其他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名字都很陌生,您觉得这是为什么? 田:不是说我水平有多么高,但却说明一个问题——受大环境的影响,做刑事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少,能在这条路上坚持的更不多,这条路,收益小、风险大。现在的律师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如果生存问题解决不了,你无论怎么坚持都坚持不下去,所以他宁可做经济、做民事、做金融,先把生存的问题解决了,再谈其他的,不过往往刹不住车,既然做其他业务收益快,何乐而不为呢?由此循环往复,这是制约律师事业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我们也在探寻。 记者:有没有想过,一个田文昌将来会带出一批“田文昌”? 田:这项工作我一直在做,现在京都所的一些核心、骨干律师业务水平并不在我之下,把他们给带出来是我田文昌的荣耀,更有可能是我们对未来律师发展的贡献,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对他们比较满意,但还需要磨练。 记者:从律师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您觉得未来的律师职业群体还能做哪些能动性的工作? 田:发现问题,以审慎、建设性的思维发现国家立法、司法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个案性分析推动整体立法、司法的进步,我觉得这是律师群体的职责所在。 记者:您如何总结您的前半生? 田:(思考片刻)可以说,前三十年是波折、坎坷、蹉跎岁月,后三十年是求索、拼搏、争夺时光。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们这一代人丢失的时间太多了,总是想要把它找回来。后三十年我才找到了自己事业发展的方向。现在的我,仍然在行进的路上。 主持人点评:谁是中国的大律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见到律师总是习惯性地称呼为“大律师”。岂不知,作为一种头衔,在中国内地还没有真正能够称呼为“大律师”的律师。 因为“大律师”只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律师的一种职业分类。所谓“大律师”,也叫“讼务律师”或“诉讼律师”,更准确地说叫“出庭律师”。这是源自英国普通法制度的地区(包括澳洲和香港等地)的其中一种分类,另外一种律师则称“事务律师”。只有“出庭律师”才能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在我国香港的“事务律师”(俗称“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就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出庭律师”(也就是“大律师”)进行。所以,我们看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下来的法律制度中就有了“大律师”和“小律师”之分,只不过一般不称“小律师”,而只是称为“律师”。于是,连律师行业组织也有严格区分,既有“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有“香港律师会”。 作为一种职业分类,尽管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设计中无法见到,但这并不妨碍平民百姓对“大律师”的追崇和向往。 田文昌律师正是这样一位让媒体追捧、令百姓追崇的“大律师”。 认识田文昌律师已近二十年,对其学识和胆识、正直和耿直、本领和业绩,我不敢说了如指掌,但绝对可以说是相当了解。在我看来,在我国15万律师中,无论有多少“大律师”,他绝对是其中一员,是其中的名列前茅者,是其中不可忽视、不能不提、不可或缺的一员,是其中不能不了解、不能不关注、不能不佩服的一员。 作为一位专家型的律师,他做了多少完全不必列举了。在禹作敏一案中的历尽艰险、为民请命,在商禄案件中的不畏艰难、力挽狂澜,在刘涌案件中的据理力争、依法力辩??可以说,一个律师究竟做了多少,应该是其本职范围内必须知道、必须做到、必须做好的事情。正如他自己所说:“案子做到一定程度,什么利益呀,风险呀,名声啊,都忘了,只剩下一个信念:只能做好,不能做坏,这才能达到一种出神入化的境界,我比当事人还投入!”显然,田文昌律师不仅做到了,而且还做好了。为此,2007年5月在他自己曾经任教过的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纪念律师法实施十周年论坛”上(作为策划,我当时还为其冠名为“锵锵七人行”大型对话活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为他赠送了“正义之师”的牌匾。一是借此庆祝他进入幸福的甲子之年,二是以此感谢他对我国刑事辩护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作为一位学者型的律师,他不仅做得很好,而且还能够说得很好。在他的律师生涯中,他经历了从教授到律师的职业转换过程,也经历了既要说得好又要做得好的心理转折过程。他曾经是一位优秀的教师,如果不从事专职律师,他将自然成为一位优秀的学者。但是因为他转入了律师行业,他想成为纯粹的专家教授之路就改变了方向。当教师时他是重在于“说”,投身专职律师之后,他就不仅要“说”,而且还要“做”。而当他担当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成为律师行业的专业领袖之后,他不仅要带领同业努力去“做”,而且还要为大家搭建去“说”的平台。因为在现实中还有许许多多人不了解、不理解律师这个职业,所以,他说:“在具体的案例中,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特别是维护‘坏人’的利益很容易惹人非议,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律师的职责定位就要求他忠实地依照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维护正义。”于是,田文昌等许多学者型同行不断地“说”,渐渐地就使更多的普通老百姓进一步认识了律师工作的性质,也让律师同行认清了自己的职业定位。换言之,一个学者型律师所作的一切就是努力追求实现“为律师正名”的职业责任。 作为一位思想型的律师,他不仅要求自己能够做好,能够说到,而且还要求自己能够想透。据我了解,现在的田文昌律师,已经更多地将业务交给年轻人去做,然后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讲学与研讨活动中。同时,他在不断地思考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和前沿性的战略问题。其中既有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层面的热点话题,也有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方面的难点课题。从这个视角去看,他似乎又回归了专家教授之列。于是,在修订刑事诉讼法的进程中能看到他的身影,在深化法律共同体意识、优化律师职业环境的建言献策中有他的声音,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业绩中有他的思想。他想得很多,更想得很透,从而真正体现了一个专家型律师的职业风范,展现了一个学者型律师的理论高度,表现了一个思想型律师的宽阔视野。他自己有一句话说得好,“这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能有一个阶段性成果,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看到律师群体能有一个高素质的职业形象展示在公众的面前,作为普通的公民,我更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行动,田文昌律师的思考正是一个思想型律师的应有境界。 一个能够做得好、说得到、想得透的律师,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大律师”。尽管我们没有“大律师”这个制度表述,但我们却有一批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深度思考对“大律师”这个称呼注入了全新的内涵和社会的美好期望。 田文昌律师就是其中对“大律师”进行了完美诠释的“大律师”。
一个倔老头
为律师正名
律师学院梦
对话田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