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电话:0571-63365161 传真:0571-63365717
邮编:311400 邮箱:149109918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5027444号
关于杭联| 服务范围| 业务领域| 杭联资讯 | 服务领域 | 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