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的,应当根据产生欠款的原因,分别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的何种情形。归还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产生的欠款,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电话:0571-63365161 传真:0571-63365717
邮编:311400 邮箱:149109918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5027444号
关于杭联| 服务范围| 业务领域| 杭联资讯 | 服务领域 | 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