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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渎职罪中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

2010/3/14

 

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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