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亲友间正当馈赠与受贿行为的界限
2010/3/14
亲友间正当的馈赠与受贿行为的区别,应从以下几方面判断:(1)请托事项。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提出明确的请托事项,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亲友财物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判断有无权钱交易现象。(2)双方关系。根据亲友之间有无人情往来、相互馈赠的情况,判断其是否具有馈赠的友谊和感情基础。(3)礼品价值。结合当时、当地的礼节习俗和亲友双方的友谊、感情状况,根据礼品价值的大小,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了数额较大、不合常情的名为馈赠实为贿赂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因素都不是绝对的,其中孤立的一个因素一般不能单独确定受贿行为是否成立,需要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才能确定行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