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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无徇私舞弊行为)适用法律的问题

2010/3/14

 

对此问题,应遵循三个原则:(1)对于1997101刑法实施以后至19991224刑法修正案通过以前发生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行为,无论何时被查获、处理,均不能认定为犯罪。(2)对于1997930以前发生的此类犯罪行为,如果在1997930以前或者19991225刑法修正案通过后被查获而尚未处理的,应根据刑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3)对于1997930以前发生的此类犯罪行为,如果在1997101以后19991224以前的时间段内被查获而尚未处理的,不应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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