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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向有关组织自首问题的认定

2010/3/14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行为人向有关组织自首,应注意以下问题:(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自动投案”。这里的“形迹可疑”是指有关组织不掌握行为人的犯罪线索,仅仅对其有所怀疑。(2)有关组织掌握了行为人犯罪线索而对其进行审查,如果行为人交代的罪行与掌握的线索性质不同,以自首论;如果交代的罪行与已掌握的线索相同,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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