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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定罪标准问题(浙江省)

2010/3/19

 

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
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200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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