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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来源非法而不能认定为立功的几种情形

2010/3/19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来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立功;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有偿(包括许诺有偿)方式获取的;
2
、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
、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4
、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5、通过暴力、胁迫、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的;
6、教唆、引诱、指使、收买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并予以检举、揭发的;   
7
、线索来源明显可疑,无法排除非法获取可能的;
8
、其他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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