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盗划顾客的信用卡资金的,如何定罪?
2010/3/19
1、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划顾客的信用卡窃取资金的,按照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数额按照行为人实际的消费数额或获利数额认定。
1、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划顾客的信用卡窃取资金的,按照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数额按照行为人实际的消费数额或获利数额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