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联新闻 > 刑事辩护

Business News

刑事辩护

浙江省公检法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2006年3月)

2010/3/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处200631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办结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相应作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处理。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电话:0571-63365161 传真:0571-63365717

邮编311400    邮箱:149109918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5027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