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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但被检举的作案人在逃,无法抓获;或者被告人提供在逃罪犯的下落线索,公安机关没有抓获,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

2010/3/19

 

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构成立功。上述第一种情况,没有抓获作案人,无法认定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就是被检举人所为,事实上没有抓获作案人,也等于已经发生的案件没有得以侦破,这种情况不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的线索必须是以侦破案件为前提条件,才能构成立功。上述第二种情况,虽然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行为,但罪犯未能抓获归案,因其协助行为不具备有效性,也不能构成立功。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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