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2010/1/7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利益,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杭州市 路 号 房 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期限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费暂定 。其他与租赁有关的一切规费(包括房屋租赁税、水、电、三包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自理,合同签订之日租赁费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如果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租,甲方在自己不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三、第二年开始房租费每年提高 %, 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如到期不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乙方承租后不得擅自装修、改变,破坏房屋原有结构、设施,如乙方在原有基础上需要装璜,其装修费用全部乙方自负,期满后(或遇国家建设需要,提前中止租赁)不得拆除、破坏,由甲方无偿接收。室内的电器设备、办公用具及家俱等乙方可自行拆除。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及转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政策与法规:房屋租赁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同意签订的,应共同遵守,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做好自方的安全保卫工作,遵守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法规和综合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搞非法经营或搞非法活动,如发生上述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身份证号码: 八、乙方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押金计: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萧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