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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动物防疫部门工作人员防治传染病玩忽职守导致疫情蔓延案

2010/3/30

 

基本案情 :

张新宝,男,19712月出生于黄海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系黄海市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
2006
3月,黄海市张岗镇三河村发生牲畜疑似口蹄疫。据疫源追踪调查,该村村民张丰于225日在三牧牧业公司待宰栏内购回母猪3头,购回的猪与原饲养猪同栏3天后,食欲减退、精神萎顿,228日运到三牧牧业公司屠宰后,张丰家同栏饲养的生猪相继出现同样症状,且病猪出现水泡。34日下午,黄海州、市畜牧兽医专家到场,现场确定为疑似生猪口蹄疫。35日上午,黄海市畜牧局局长通知市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张新宝,要求其召开市动检站全体职工紧急会议,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管理监督(该站在三牧牧业公司有派驻人员),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张新宝召开了防检员会议,通报了疫情,要求注意加强检疫,但未安排检疫人员24小时值班。同时州、市畜牧兽医专家初步确定三牧公司为疑似疫源地,下午1430分至16时,黄海市召开全市防重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副市长、市防重指挥部副指挥长王怀东宣布了三牧公司137头存栏生猪不得运出,留栏观察的决定,市动检站站长张新宝参加了会议。下午17时许,市动检站派驻三牧牧业公司检疫员在下班前,打电话给张新宝询问了政府会议情况,张新宝只是通报了会议精神,没作具体工作安排和布置,两名检疫人员下班离开后,三牧牧业公司擅自通知屠商,将各自寄存在三牧公司的137头染疫生猪运走,导致疫情迅速扩散到黄海市的6个乡镇及邻近的建始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7552.89元。
20061012日,张新宝被黄海市人民检察院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61117日,黄海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新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规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含动物口蹄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萧山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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