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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1-82622000

2010/6/3

      

        杭州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1-82622000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668号

一、举报方式:
  公民、单位对属于人民检察院管理的案件,可用电话、信函或来访举报,也可以按照自身意愿预约举报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注意事项:
  1. 写清、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地址等。举报事实应力求真实详尽(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结果等)。
  2. 举报可采取署名或不署名的方式。
  3. 举报信函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盲文或外文书写。
  4. 举报人应注意必要的自我保护,对所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遇有打击报复等情况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人不宜将同一内容的材料多处报送。
  5. 对违纪案件可直接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

三、投诉指南:
  1. 控告、检举、揭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2. 控告、检举、揭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监察机关处理。
  3. 因离婚、收养、继承、房屋、债务、宅基地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引起的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处理。
  4. 因各类合同、协议,如货物运输、财产租赁、借款、保险等引起的经济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处理。
  5. 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重婚、虐待等,由人民法院处理。
  6. 盗窃、诈骗、交通肇事、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
  7. 假冒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8. 偷税、漏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违反税收法规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处理。
  9. 职工因工资待遇、工龄计算、劳保福利、劳动就业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人事部门处理。
  10. 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等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四、 投 诉 须 知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五、来 访 须 知
  1、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保持接待室环境的安静、清洁,遵守接待室规章制度。
  2、来访人员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要听从工作人员的规劝,要如实反映问题,如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要负法律责任。
  3、对来访问题已处理完毕的,来访者应自觉离去。如经教育仍不离去的,由信访部门与公安部门联系,强行遣送。
  4、来访者如有无理取闹,强占办公室,妨碍机关工作秩序,毁坏公物,殴打工作人员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电话:0571-63365161 传真:0571-633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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