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人民法院 邱利明法官:办理“繁案”的一把好手
2010/6/3
在临浦人民法庭副庭长邱利明办公桌的书柜里,塞了满满一柜子的法律专业书籍,翻开书满是注解和标记。正如这些书所显示出来的厚重,邱利明的业务素质非常强,近三年来,临浦人民法庭相对复杂疑难的案件大都由邱利明办理,确保了该庭的办案质量。 邱利明在法院工作已达22年,他是萧山区人民法院第一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服务资格证书的审判员,办案能力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同。在他担任临浦人民法庭副庭长期间,由于该庭年轻法官多,办案经验相对欠缺,法庭办案人员素质与机关业务庭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为提高法庭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邱利明主动向庭长提出建议,要求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并带头审理“繁案”。“繁案”多存在犯罪事实认定困难、类型新、适用法律难、审判周期长、当事人很难沟通等特点,很多审判员都对这些案件有畏难心理,不愿意承担下来。但邱利明在接到“繁案”后通常都能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正高效地办好案子,让大家都十分佩服。 为了保证办好这些案子,邱利明把下班时间也利用起来了。由于案件难度大,写一个判决书不仅耗费时间,还需要精力高度集中。而在办公室,邱利明经常要接待当事人、准备开庭事项以及处理其他杂事,无法集中精力,邱利明就利用晚上的时间把判决书写好,有时一个判决书就花去他三个晚上的时间。三年里,邱利明共办结“繁案”近800件,大部分都是在家里书写判决书,常常写着写着,就趴在书案上沉沉睡去。 在邱利明看来,“繁案”是一道值得琢磨的难题,给了他解决问题后的喜悦,也给了他继续前进的动力。为了更好地办结“繁案”,他探索了新的审判模式。在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邱利明大胆探索,打破了以往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只能提出第一位诉讼请求,不能同时提出第二位诉讼请求的固有思维模式,大胆探索,对双方当事人的第一位、第二位诉讼请求予以一并处理,及时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原、被告之间对同一份合同多次起诉,也避免了法院对同一租赁合同多次审理。该案的妥善处理,为其他法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杭州市办案能手、萧山法院优秀法官……这些荣誉,都是对邱利明工作成绩的肯定。
作者:萧山日报 钱芳 编辑: 时间:2010-5-17 1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