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人民法院 胡爱琴:用一颗平常心坚守一份职责
2010/6/3
上午10点,见到胡爱琴的时候,她正好送走当天上午来访的第二拨当事人。“让你们见笑了,瞧我这桌上乱七八糟的一大堆。”胡爱琴一边整理摊了一桌的案件材料,一边大声与记者打招呼。 今年41岁的胡爱琴,一毕业就进入法院工作。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这些岗位一直与审判有关;直到1998年12月,胡爱琴的岗位有了实质性的变动,她成为法院执行庭的一员。如果说“审判”是案件的必经之路,那么“执行”则是案件的善后工作。 “我们的工作决定着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来不得半点马虎。”有了这份对工作的热忱,胡爱琴对待任何一个案件都是一丝不苟,并不单纯追求结案率,而是发挥女人特有的细腻,力求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杭州莎玛服饰有限公司欠薪案,莎玛公司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仅存的一些机器设备又将被一些自称为该公司的债权人搬走,等候劳动争议仲裁的101名职工要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萧山区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申请。接到区法院立案庭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已是下午4点,当胡爱琴与几名法警马不停蹄赶到财产保全地时,已是掌灯时分。而此时,周围的情况却是十分复杂,围攻、围观的人员达100多人。胡爱琴果断确定了执行方案,经过一番努力,胡爱琴与同事们做通了现场各方的思想工作。而为了使保全的财产得到妥善保管,胡爱琴与同事们还连夜将莎玛公司所有的设备进行异地扣押。次日凌晨3:30,这起仲裁财产保全案件圆满执行完毕,而此时的胡爱琴早已饥肠辘辘。 办案公平与否,效率怎样,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历经四年的讼累已画上句号,本公司真诚感谢萧山区法院执行庭的胡爱琴法官……”这是一位案件当事人对胡爱琴办案的反馈。起因是绍兴市某化纤公司与萧山区法院辖区内的某针织厂打了一场标的15万余元的货款官司。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被执行人的针织厂已注销,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了困难。胡爱琴在查明事实、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裁定变更针织厂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最终使绍兴公司拿回了被欠的货款,为此,绍兴公司特地写信向胡爱琴表示感谢。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是胡爱琴却保持着平常心:“这是我的职责所在,是我应尽的本分。” 作为一名执行庭的法官,加班加点、日夜不分、远赴外地办案对胡爱琴来说是家常便饭。孩子尚且年幼,却又要面对如此繁重、又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要克服很多的困难。然而,胡爱琴却在执行庭的岗位上坚持了下来,以一贯的热情工作着。
作者:萧山日报 袁少平 任露楠 编辑: 时间:2010-4-28 8: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