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捡到银行卡取走9000元 犯下了诈骗罪
2010/6/3
被告人李某,40多岁,在萧山商业城打工。2009年12月25日下午,李某到农业银行市心广场支行的ATM机上取钱时,无意中发现插卡口里塞着一张农行金穗卡,他把卡拿下来,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然后,他用自己的卡取了钱,走了。晚上7点,他来到了商业城一家农业银行的ATM机前,拿出了下午捡到的那张卡想取钱。取钱需要密码,怎么办呢?他想,一般银行卡的初始密码是“六个8”,索性试一下。没想到,一下子就蒙对了,顺利地打开了取款界面。看着屏幕上显示的金额数字,李某心里痒痒的,最终分三次取出了9000元。 银行卡的失主施某,一开始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卡遗失了,而且还被人取了钱。直到接到银行系统发出的扣款提示短信后,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于是,他立即向河庄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天,施某和民警一同来到了银行卡开户的市心广场农业支行,经查验,发现施某的银行卡于前一天晚上7点钟在商业城支行的ATM机上取了9000元。于是,民警又来到商业城。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从取款机的监控录像中看到了当时取钱的李某,民警将李某的容貌制成了一张图,分发到了每个银行临柜员工手中,通知大家留意此人。 过了没多久,李某带着那9000元钱,另外又凑了一些钱,拿到了商业城农业支行的存取款一体机上,准备把这些钱存进自己的银行卡。碰巧就在这时,负责搜寻李某视频的银行工作人员周小姐看到了这一幕,并认出了李某便是那个取钱的人,于是,立即联系了民警抓获了李某。 最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李某提起了公诉。经审理,李某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以及罚金2万元的处罚。
无意中捡到了一张银行卡,随便猜了一下密码,竟然被他蒙对了,于是他起了贪念,通过ATM机取出了现金。4月20日下午3点,区法院三号庭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作者:萧山日报 刘星辰 编辑: 时间:2010-4-21 8: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