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2010/7/16
原告富阳市胜大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富阳市春江街道。 法定代表人:章月海,执行董事。 被告富阳泰正造纸厂,住所地富阳市大源镇。 负责人:汪盼堂。 案由:借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4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间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借款后理应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拖欠借款的行为,显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望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富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富阳市胜大纸业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