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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事起诉状

2010/7/16

 

原告富阳市胜大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富阳市春江街道。

法定代表人:章月海,执行董事。

被告富阳泰正造纸厂,住所地富阳市大源镇。

负责人:汪盼堂。

案由:借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400000;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1225,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该笔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

原告认为,原、被告间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借款后理应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拖欠借款的行为,显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望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富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富阳市胜大纸业有限公司

OO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若干。

(萧山律师事务所|萧山律师|萧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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