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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杭州市郊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2010/7/20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失去制约,是诱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根本原因

   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现象的蔓延,关键在于农村权力的行使缺乏相应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1、农村村干部,尤其是村一把手的权力过大,监督制约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权限也逐渐增大,而相当一部分权力都掌握在村干部手中,个别人大权在握,家长制作风严重,一言堂现象突出,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内部的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又往往流于形式,在这种缺乏监督的条件下,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敛财聚富。在我们进行刑事辩护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的犯罪人员正是这样的霸王村长(主任)、霸王书记。再加上部分农村基层组织财务制度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在农村一般所有开支均需要一把手签字才能开销,造成一把手权力无限膨胀;有些农村会计出纳合而为一,资金的进出以及记帐都由一人掌握,都容易使资金的使用支出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2、土地管理、水利等涉农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权力过大,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无论是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土地管理人员串窝案,还是其他国土部门、水利部门有关人员的受贿案,从情况来看,发案单位已经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表面上比较规范和完善。但是这些制度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很少落在实处,尤其是在针对一些有审批权限的重要部门、关键人员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怎样加强对这些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制约等方面研究不够,没有形成一个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具体措施。因此,监督部门也就无法介入各个审批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一些重要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控制和约束。

    (二)土地供需矛盾是诱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外部原因

    仅从杭州市郊农村来看,由于产业的空前繁荣所推动的城市疯狂扩张,加上土地资源本身的稀缺性,使得许多农村土地在一夜之间身价百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村干部作为这些土地最重要的利益攸关人,在征地、配套设施工程、旧村改造等等有利可图方面,当然拥有无可争辩的话语权。一些村干部往往会在涉工程上做手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从中受益。如原某街道社区副主任朱某某,多次为自己及亲属虚报建房用地面积高达百余平方米。

    (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是诱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内部原因

    农村干部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不少人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他们在管理农村基层事务时依靠经验为主,民主监督观念极其淡薄,政策观念不强,办事随意性较大,再加上个人权力高度集中,很容易在具体工作中变成行为失范。此外,少数农村干部平时不注重法律、法规学习,对党纪国法知之甚少,是非观念、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还有一些农村干部,包括土地管理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贪恋和追求物欲,虽然知法懂法,但存有侥幸心理,无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甚至与政策和法规打起擦边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给党和政府造成负面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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