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定罪按照什么样的数额标准?
201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对于其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全国各地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是不同的,但是有一个特定的范围。 盗窃罪定罪的全国性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