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2010/9/10
杭州市泰和电子器材厂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投资的杭州市泰和电子器材厂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乙方,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 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为杭州市泰和电子器材厂全部资产,包括位于公司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为国用(2006)第005568号]和企业名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元)。 二、 转让价款交割:乙方于本协议签定后十日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元),剩余贰佰壹拾伍万元(2150000.00元)价款在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拾伍日内付清。 三、 企业转让后,乙方应办理企业名称、企业投资人姓名、企业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在变更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承担,变更后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在办理变更过程中所需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包括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所得税等税费)。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企业名称、企业投资人姓名、企业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按时支付剩余价款则定金予以没收,本协议不再履行。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土地证过户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手续回转,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办理变更手续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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