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犯罪从宽处罚引发之问题
2010/10/21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三款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犯罪理所当然的被轻刑化处理,许多未成年人因法律、政策的宽松处理规定而被忽视,得不到很好的治理、救济。司法实践过程中,从宽处罚使得法律在未成年人身上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日趋严重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给我国的法治进程带来了阻碍,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许多未成年罪犯也因为得不到及时恰当的救济而走上不归路。 从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和社会总体利益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轻罚,其目的之一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改造,使其重新做人,防止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更大危害,并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不仅不是纵容犯罪,而是为预防、减少、杜绝犯罪。但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轻罚,必须要正确处理如下两个关系。第一,罪与罚的关系。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说明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且触犯了刑事法律,产生了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处罚。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轻罚,不是一味地强调从轻,更不是不罚,而是要掌握适当、适度。如果当罚者不罚,那就真的是放纵了。第二,对被告人的处罚趋轻与被害方的权益保护的关系。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对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危害,对犯罪者惩罚,与对受害方的权益保护是一致的。如果过于强调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过于对未成年人的从轻照顾,则将使受害方的权益保护被弱化,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于未成年人抢劫犯罪,不能盲目的进行轻罚处理。盲目从宽处罚犯抢劫罪的未成年人,不仅可能给被害人留下阴影,给社会留下隐患,还可能使得其本人走上不归路。抢劫罪是典型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复合性,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是法律应该重点打击的对象。另外,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具有复杂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处罚要考虑到其本人的因素。抢劫罪作为一种典型的故意犯罪,嫌疑人自身有重大不足。处理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时,不能只是处理案件本身,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嫌疑人平常的表现,个人道德观、价值观等,制定出既有利于惩罚犯罪,又有利于挽救教育触犯人的处罚。 其次,对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处罚要考虑到环境的因素。未成年人作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弱势群体,走上犯罪道路不仅仅是其个人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所左右的,其周围的社会环境以及周围的人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家庭结构有缺陷或者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贫困并且教养方式不当、学校有缺陷、街道治安极差的环境中,一味的从宽处罚就相当于把未成年人推向一个深渊,适当的从重处罚让国家强制收容教养,才是挽救教育未成年罪犯的较好选择。 再次,对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处罚还应当考虑被害人的因素。未成年人抢劫的对象大多是未成年人,更多的是比自己小的未成年人。如果抢劫次数较多,使用暴力严重,可能给受害人带来很深的影响;如果处罚较轻,被害人就可能产生心理不平衡。所以,适当从重处罚,可能更好地安抚受害人,警示犯罪人以及其他人,更好发挥刑法的作用。 (萧山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萧山刑事律师|杭州萧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