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证据特点及注意事项
2010/10/21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纵深发展,合同地位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时期,诸多体系尚不成熟,合同诈骗犯罪近年来呈增多趋势,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而该类犯罪已成为刑事辩护的难点热点。但由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往往在刑事辩护中把握不准。研究合同诈骗罪证据,不仅有利于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依法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破除办案人员依赖口供、轻信口供的工作陋习,促进律师刑事辩护水平的科学发展。 证据是证明案件相关情况的一切事实,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要提高对合同诈骗罪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水平,辩护律师首先就要对合同诈骗罪证据的本质有清醒的认识,其特点有: 1、犯罪证据以书证、言词证据为主。由于合同诈骗犯罪多在虚拟的或广泛的社会空间里发生,一般实践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并不存在,所以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痕迹物证。 2、犯罪证据具有空间扩张性。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有无限扩张的特性,导致证据的地域范围广泛、分散,证据分布点众多。 3、犯罪证据发现难度大。合同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后会精心设置发现证据的障碍;合同诈骗犯罪中被害人有时基于自身的问题(如无资质承接工程、购买报废车辆、高利息借贷等)不愿或不敢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一般潜伏时间长,许多重要证据会因时间、空间等变化因素遭到破坏。这些无疑都将增加发现证据的难度。 4、犯罪证据与民事证据彼此包容交织。涉众型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往往与民事行为交织在一起,在缺乏一定的民事法律素养特别是良好的商贸专业常识的情况下,难以厘清得到刑事诉讼所需的证据。 5、犯罪证据进入信息化时代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对电子化物质载体的依赖、信息量大、具有动态连续性、易破坏性等电子证据的特点也逐渐成为合同诈骗罪证据的新特点。(萧山刑事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萧山律师|杭州萧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