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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审查逮捕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几点建议

2010/11/25

1.完善立法,制定相关案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情节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从“严”打击的情节办案人员一般能够准确把握,但对如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一面没有相关解释予以明确,因此建议制定出该类案件从宽处理的法律标准及具体相对操作规程等,便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执行。

2.加强协作,形成统一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法理念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和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改变以往的执法工作中公检法三机关对法律、司法解释的分歧现象。目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仅有高检院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安、法院系统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极易导致思想不统一,执法不一致。因此有必要统一认识,切实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各诉讼环节的贯彻落实,使各机关既要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既要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又要准确地把握刑事政策,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落实。

3.建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

对以往考评标准进行修订,不能仅以单纯的刑拘数、批捕数、起诉数、判决数作为评比的硬性指标,应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及标准,从“量” 的控制变为“质”的评价,重点考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对案件事实、证据、情节的审查分析、认定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等,综合评价所作出的不捕的决定是否恰当、正确。

4.以人为本,提升素质

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为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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