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2011/8/23
法律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或仅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之所
以不于劳动者签订合同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一、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最
大化的考虑,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中国的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成为了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作为职工一方,出于保住工作的压力,绝大多数
的职工对此也不敢提出不同意见。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特别时来自农
村的劳动者,劳动者基于现实的利益考虑,及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健全,
可能导致部分用人单位职工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缴纳社会保险而致使实际收
入降低而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
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
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
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 个月但不满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
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
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 倍赔偿金。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
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权利
义务明确且不显著增加用工成本的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律师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
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
止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的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
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