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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萧山律师谈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2011/9/23

 

(一)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组织的18省市少年管教所的情况调查,从1990年代开始十年来,17岁入所的未成年罪犯占46.9%16岁入所的占35.5%。另据公安部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发育成熟比1950年代提前23年,由此带来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犯罪主体的年龄有所提前,一般是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进入违法犯罪高峰期,18岁以后成为犯罪的主力军。

(二)犯罪类型有显著变化。如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犯罪数量大幅度增加,在未成年刑事犯罪总数中所占比例增大。以少年抢劫为例,1985年到199410年间绝对数从916人增加到26154人。1995年是1985年的28.5倍,在未成年犯罪总数中所占比例从0.8%上升到17.1%;在盗窃犯罪中,大案数量和比例均大大提高;出现许多新的违法犯罪类型,如未成年绑架、弑父杀母、组织卖淫、抢出租车、计算机犯罪、吸毒和贩卖毒品等不断出现。

(三)犯罪形态呈现团伙化。由于其特殊心理,青少年犯中除少数人单独作案外,大多数都有自己的团伙,他们借助团伙成员相互壮胆、相互依赖,以此增强威慑和减轻罪恶感与畏惧感。有的甚至发展成为有一定组织结构、有领导者与组织者、成员相对固定、纪律严密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西安一未成年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年龄最大17岁,最小11岁,以“由小到大,由远到近,吃干吐进”为盟,发展成员30余人,不到一年内拦路抢劫93起,强奸、轮奸32起、盗窃7起,其他方式作案16起。

(四)犯罪趋于成熟化智能化。部分青少年在一些影视文艺作品中模仿犯罪伎俩。他们作案前精心策划、踩点,作案时有分工、有掩护,作案后迅速销赃。有的还具备一定反侦察意识,如破坏、伪造现场,制造疑团,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青少年利用信用卡诈骗、利用计算机盗窃、利用化学药剂杀人等也值得重视。

(五)犯罪行为突发义愤化且手段残忍。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期,心智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遇事不冷静不思考,为争强好胜常常采取一些极端方式,且大多由一些生活琐事或矛盾所引发。如博爱县公安局破获的范明臣(17岁)杀人案,范仅因与女友断绝关系未成,一气之下用石头将女友砸死后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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