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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儿子儿媳吵闹 父亲诉求腾房获支持

2011/10/19

 

【海耀拍案】

法院判决合情合理,无可争辩。

【案件聚焦】

今年60岁的章先生在北京丰台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儿子章渝(化名)与儿媳杨女士搬进共同居住后,经常吵闹,使老俩口不堪其扰,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搬出,并返还房卡和钥匙。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章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章先生诉称,其于20056月购买了位于丰台区的房屋。20103月,二被告结婚后在此房屋内居住,儿媳所在单位给二被告分配了宿舍,儿媳也在通州区购买了住房,但二被告时常闹矛盾,使原告夫妻寝食难安,原告无法忍受二被告,先要求二被告将其个人物品清空,并要求二被告返还房屋的门卡和钥匙各两个,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章渝辩称:原告与我是父子关系,我近期没在那住,我同意把个人物品清空搬出,我自己外面有居住条件,不用住父亲的房子,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杨女士辩称:我最近几个月没在那住,但是个人物品我不同意清空拿走,也不同意返还门卡和钥匙,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告章先生系本案诉争房屋产权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的门卡和钥匙应由房屋产权人持有,现房屋产权人不同意被告持有,故二被告持有该房屋门卡和钥匙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民应当将个人物品放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内,现二被告有居住条件,房屋产权人不同意二被告将个人物品放于原告房屋内,二被告将个人物品存放于原告房屋内亦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将房屋内个人物品清空,并返还门卡和钥匙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目前,本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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