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死刑开庭审主要审查的内容
2012/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上诉、抗诉的理由及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2、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3、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原审人民法院采纳的情况;
4、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6、在侦查、起诉及审判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7、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8、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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