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刑事案件杭州地区执行具体数额标准 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2012/2/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杭州地区诈骗案件具体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或发票50份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元以上或发票500份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的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杭州地区诈骗案件具体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或发票50份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元以上或发票500份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的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