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的同时,有哪些规定体现了从宽精神?
2012/2/23
问:《规定》在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的同时,有哪些规定体现了从宽精神?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规定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 二是规定老年、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除法律和本解释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外,可以依法假释。 三是规定对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有期徒刑的一般减刑条件,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是规定对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的罪犯,符合条件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www.hzlaws.com www.lzjlaw.com www.fylaws.com www.cqlaws.com www.lzjlaws.com www.xslaws.com www.yhlaws.com 萧山律师|萧山律师事务所|浙江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