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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个人债务,法院认定丈夫不用承担

2012/5/5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和周虹借贷关系有周虹出具的借条为证,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周虹应当按期归还借款。沈某诉请要求周虹归还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但是,对于沈某起诉要求周虹的丈夫为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审理后当庭驳回了沈某的这一诉讼请求。

  九堡法庭沈澄庭长介绍,昨日判决的这起官司也是法庭审理类似案件的指导思想,如果夫妻一方因个人挥霍而向外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范围的,其配偶对该借款不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原告是知道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或有理由相信是夫妻一方代表另一方借款或能够证明该借款实际用于家庭生活及经营需要。

  尽管,法院判决蔡兵不用为妻子的个人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但是,蔡兵表示,他一直在寻找周虹打算离婚,因为家里包括拆迁补偿款在内的百万家产都被周虹输光,而她“失踪”后,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都由他一人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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