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模式 ——吴英案所引发的思考
2012/6/10
折腾了5年之久的吴英案,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核准浙江省高院的死刑判决,该案现已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唐红新律师。
法邦网: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看时事》。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唐红新: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探讨关于吴英案件的法律及一些社会问题。 法邦网: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核准浙江省高院的死刑判决,该案现已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这是否意味着吴英这个震动全国的“知名人物”,应该能“免死”了? 唐红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吴英死刑不核准的决定,体现了司法上的人道理念,无疑值得肯定。最高院的未核准吴英死刑的裁定,并未改变吴英案的定性,最高院的裁定发回重审的理由,主要是针对吴英“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并由此认为,吴英案使用死刑立即执行存在不当。因此,吴英案发回重审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解决的其实是认定吴英上述“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是否构成从轻情节问题。也就是说主要是解决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问题。因此,一个可以预料的结局是,吴英应该能“免死”了。 法邦网:通过吴英案反应出哪些问题? 唐红新:吴英案的出现,是长期以来我国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的产物,一直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确实存在着管制过于严格的问题,其后果便是信贷市场成了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信贷投放也基本流向国有企业和极少数发展较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的民营企业,大量默默无闻的中小微企业无法得到畅通的融资渠道,其持续经营能力越来越差。 法邦网:目前在我国企业融资现状是怎样的? 唐红新:目前我国企业融资渠道一般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股权融资,即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二是债权融资,主要是包括中长短期的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 法邦网:目前我国企业融资面临怎样的困难呢? 唐红新: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对于企业上市具有严格的条件,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 在债权融资方面,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信贷,由于我国一直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支持,加上银行贷款要求“门槛”高、审查、审批环节复杂等原因,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据统计在温州,只有10%的企业能从正规金融系统获得融资,而有接近90%的企业需依赖民间借贷途径融资。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在调研中还发现,浙江全省的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1.5万亿元,全国达到3.7万亿元。然而目前,民间借贷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十分模糊,企业很容易陷入涉嫌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刑事犯罪的困境。 法邦网:您认为造成目前目前我国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有哪些? 唐红新:1.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间接融资渠道狭窄。2.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3抵押品和担保的缺乏。4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5、企业融资过程中认识上存在误区。 法邦网: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哪些误区呢? 唐红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以下几点误区: 1、过度包装或不包装。有些企业或是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或是认为自己经营效益好,应该很容易取得融资,不愿意花时间及精力去包装企业,资金方无法评估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 2、缺乏长期规划,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多数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而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另外有些企业融资时只想到要钱,一些基础工作也不及时去做。企业融资前,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关联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让投资者和债权人放心。 3、只认钱,不认人;只想融资,不想规范化。民营企业急于融资,没有考虑融资后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民营企业融资时除了资金,还应考虑投资方在企业经营、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是否有帮助,是否能提升企业的价值。企业融资是企业成长的过程,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不断促进企业走向规范化,通过企业规范化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4、只顾扩张,不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很多民营企业通过融资不断扩张,但企业管理却依然粗放、松散,投资方面更是随意和冲动。随着企业扩张,企业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通过规范化的决策和管理来规避企业扩张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法邦网:对解决目前企业融资困难您有什么建议? 唐红新: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 2、出台《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民间借贷或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同时,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 3、是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应不断改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在此基础上简化审批环节,开发信贷品种,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不同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4、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研究和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 法邦网:目前企业有哪些有效的融资方式? 唐红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新三板”市场将成为企业有效的融资平台。“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而“新三板”扩容日益临近之时,监管部门在整体扩容方案设计上考虑降低投资门槛,同时适当放宽投资者范围, “新三板”扩容后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 法邦网:我们知道,“新三板”市场虽然门槛相对较低,但还是要求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那么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又有哪些合适的融资途径呢? 唐红新: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私募股权基金(PE)寻求合作,进行融资是最佳的选择。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融资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私募基金,渠道广阔。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渠道上只能采用私募的形式,即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或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募集,但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到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亚于公募基金。 2、投资方式灵活。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还有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以及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3、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 4、参与管理,但不控制企业。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真正占有一个企业,而是使企业增值,从而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法邦网: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补充么? 唐红新: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这个思想。”但是,如何打破金融垄断,目前刚刚破题,还没有完整的思路和举措,如何抓住吴英案给我们的反思机遇,推进金融体制的创新,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课题。 法邦网: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唐红新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唐红新:谢谢各位的关注,祝《法律名人谈》栏目越办越好,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