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要求看望女儿缘何遭拒 离异后儿女探视权受法律保护
2012/6/30
家庭环境作为孩子成长的主要因素对孩子后天性格的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如何让孩子在两个家庭中获得成长所需的关爱逐渐成为了普遍关注的话题。近日,南长法院处理了一起矛盾尖锐的探视权纠纷执行案件,其中暴露的一些现象值得大家深思。 周某与陈某原是一对夫妻,2010年,周某因受不了陈某整日对自己的欺骗行为而提出离婚。离婚后,女儿小梦判给父亲周某抚养,而陈某则可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小梦行使探视权。 2012年,陈某向南长法院提出探视权执行申请,称周某自2010年末开始,便拒绝其探视女儿的要求。 法官在之后的谈话中了解到,周某一直认为陈某品行有问题,他甚至觉得陈某的家庭环境会对才上幼儿园孩子造成恶劣影响。在周某递交法院的情况说明中,提到陈某曾经给孩子讲过“内容消极”的故事,而且还不能保证孩子在探视时间内有充足的午睡时间,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发展。 为了探视问题,周、陈两家人发生过多次争执,最严重的一次还发展到需要派出所介入的局面。周某说,可能是受到惊吓的关系,小梦在派出所调解后的一周里,突然赖学不愿意进教室,让平时负责带孩子的爷爷奶奶非常辛苦。然而就算是派出所的介入,也没有让这二人的矛盾有所缓和。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周、陈二人及其家属进行谈话,在明晰所有情况后,就周某提出的一些细节要求例如探视时间、行程内容等列出了详细的和解协议。周某最终认可了该份协议,并与陈某一起签字确认。 在接下来的两周里,执行法官主动陪同陈某行使探视权,看到陈某与小梦母女相聚的场景,法官心中亦感到十分欣慰。法官认为,父母的爱都是无私高尚的,然而双方不能因为自身的矛盾而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甚至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离异的父母更应该对孩子的状况加强沟通,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 (萧山律师事务所|萧山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