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联新闻 > 交通事故赔偿

Business News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如何处理

2012/10/3

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证件和保险齐全),导致一名“无名氏”不幸意外死亡,交警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请问:1、交警收取死亡赔偿金的依据是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死亡赔偿金?

公安交通管理局:为保障未知名死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82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赔偿义务人将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交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对其法定赔偿义务的积极履行,应当认定赔偿义务人履行了向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险合同,向赔偿义务人支付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电话:0571-63365161 传真:0571-63365717

邮编311400    邮箱:149109918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5027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