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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货款催讨律师函样本

2014/8/2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9号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

电话:(8657187051421;传真:(8657187051422

 

 

 

上海恺豪实业有限公司:

本律师接受上海千叶帆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要求上海恺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贵方”)偿还货款事宜,向贵方致送本函。

据委托人告知:

委托人与贵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贵方于2014年先后多次向委托人采购纸张,至今,仍有部分货款未支付委托人,具体如下:

12014222货款10013236.69元;

22014227货款4915.35元;

32014320货款16217.81元;

以上三笔共计:10034369.85元。

以上货款支付期限早已届满,委托人曾多次催促贵方及时支付货款,但

贵方到目前为止仍未实际履行。

基于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委托人基于双方的信任,在贵方货款没有全部支付情况下,就先予发货给贵方。而现在货款支付期限早已届满,贵方应立即履行支付货款义务。

为此,本律师受托郑重函告如下:

委托人履行了交付纸张等义务,贵方应及时支付货款。至今,委托人虽一再地催促支付货款,但贵方一直拖延不予支付,此行为已经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且委托人目前自身资金紧张,已无法将此事继续拖延下去。

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7日内,积极向上海千叶帆纸业有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如贵方届时仍未履行偿还义务,委托人将求助司法程序,向贵方主张合法权利。

特此函告!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2014515

 

抄送:赵东方总经理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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