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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银行卡做抵押 同事心生贪念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盗窃获刑

2015/5/20

 吴某为借钱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抵押给同事曹某,曹某竟乾坤大挪移,通过吴某的身份证补办吴某的手机号,并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将吴某银行卡内的15000元转移至自己的支付宝内。5月8日,这样一起“高智商”盗窃案在通州法院受审,曹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吴某与曹某都是外地人,一同在通州某企业当操作工。今年2月25日,吴某因家里要建房,担心资金不够,遂提出向曹某借3000元,答应在下个月拿到工资即还,并愿意支付300元的利息,用自己的身份证作抵押。同事有求,曹某满口同意,吴某遂将自己的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交付给了曹某。

  曹某在拿到吴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后,心生贪念,想把吴某工商银行卡内的钱盗走。如何才能将吴某卡内的钱转走?曹某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一条“妙计”。同月28日中午11时许,曹某来到通州区金沙镇建设路大润发对面的一家移动营业厅,用吴某的身份证补办了吴某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又到金沙镇龙宫东侧的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了另一张手机卡,并用该号码申请了一个支付宝账户。

  一切准备就绪后,曹某通过补办的吴某的手机卡接受验证码,把吴某的工商银行卡绑定在新申请的支付宝账户上。当天中午12时许,曹某通过支付宝内的快捷支付方式将工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5000元分三次,每次人民币5000元充值到支付宝里面。3月1日晚,曹某又把支付宝账户里的人民币15000元分三次,每次人民币5000元转到其自己使用的用其母亲身份证办理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内。

  2015年3月2日,曹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吴某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移动支付平台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便捷支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在手机丢失的情形下,手机绑定的支付宝、银行卡账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转走。失主要在第一时间致电电信运营商挂失手机号、致电银行口头挂失银行卡、致电95188挂失支付宝,以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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