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微信新型社交工具方便但潜藏危机 未成年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骗
2015/10/4
【案情概要】 2013年5月,被告人陈云通过互联网QQ聊天软件认识了高某(女,2000年1月14日出生)。同年7月10日,被告人陈云至南京与高某见面,并入住南京市玄武区某宾馆。同年7月12日、15日,被告人陈云在明知高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在宾馆与高某发生性关系。同年7月15日晚,高某父亲至宾馆与被告人陈云理论,并打电话报警。被告人陈云明知高某父亲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云在明知高某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陈云明知高某父亲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陈云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陈云上诉,提出一审量刑畸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陈云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结合陈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作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法官评析】QQ、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社交工具,在方便人们交往的同时,也潜藏危机。未成年人大多缺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骗。犯罪人往往利用这一点,通过QQ、微信骗取信任后,伺机实施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陈云通过QQ结识高某,骗取信任后,对高某实施奸淫,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防范犯罪,未成年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公开自己的信息,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的见面邀请。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及学校等教育机构亦应加强未成年人个人防范意识的教育,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有益的社交方式,以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