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证件逃避行政处罚 被处刑罚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5/10/13
被告人徐泽(化名)采取变更照片的形式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5月初,被告人徐泽取得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后,私自将驾驶证上王某的照片变更为自己的照片。2015年6月3日,被告人徐泽携带该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面包车途经扬中大桥治安卡口时被民警查获。 据被告人徐泽交待:被告人徐泽在南京做凉菜生意,其驾驶证因酒驾已经扣满12分。事发当天,被告人徐泽生意不好,恰巧在扬中做烧烤生意的老同学邀约一起吃饭。被告人徐泽怀着侥幸心理,骗借王某的驾驶证并变造证件上的照片,以防止公安机关查车受到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卡口警察看到驾驶证上的照片就会放行,哪知道遇上扬中警察,一眼就被识破了”,“没想到我这个行为是违法的,一辈子清清白白,希望给我一个机会”,被告人徐泽对民警说道。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泽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所谓变造是指采取剪切、挖补、揭层、移位、重印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的行为。具体结合本案:被告人徐泽采用变更照片的形式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应当对其予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论处。庭前调查报告显示被告人徐泽一贯表现良好、为人比较谦和、主观恶性小,对其适用缓刑可以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基础上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