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看手机撞人还逃逸 司机“毒瘤”恶习何时止?
2016/3/8
2015年11月12日晚,雨下得很大。本市居民唐阿姨撑着伞往家赶。在快要到一个十字路口时,远远看见一个小伙子从马路对面走来,当时她也没多留意,正往前走,突然前方出现了一辆快速行驶的小轿车。“下雨天还开那么快,当心点呦~”正想着,唐阿姨从密集的雨声中听到一个不寻常的声音,像是物体的撞击声。难道?唐阿姨赶紧调过头来,只见那个小伙子倒在了马路牙旁,而那辆奔驰而过的小轿车丝毫没有减速,很快消失在了茫茫雨夜之中……
【雨夜酒驾 开车看手机酿大祸】 陈健和朋友那天晚上在本市某娱乐中心小喝了几杯啤酒之后,独自驾车回家。在行驶到古城路附近时,陈健的微信朋友圈突然响了。他下意识得拿起手机看了一眼,就在这时,车辆突然颠簸了一下,像是撞到了一个人,他的心里咯噔一下。见窗外大雨滂沱,陈健选择一脚油门快速离开了事故现场。 第二天上午,陈健见还没有警察来找他,心想也许自己躲过了一劫。小心谨慎的他还驾车来到修理厂,将前天晚上撞坏的车开去修理。不料,到了下午时分,交警的电话响起了。陈健见事迹败露,无奈只能来到公安局自首。 【肇事逃逸 低保家庭阴阳相隔】 那个不幸被撞的小伙子叫小颜,当时刚满21岁,母亲有精神残疾,一家靠拿低保生活。案发地点的摄像资料显示,被撞后的小颜短暂昏迷了两三分钟,之后他慢慢爬起来,头上不停地在流血。由于小颜的手机当时没有电,又正处在深夜的下雨天,没有报警条件。原地清醒了几分钟后,小颜慢慢向家走去。到家后,小颜跟父亲说他被车撞了,见小颜满头是血,小颜的父亲赶紧将他送到了医院。到医院后,小颜突然不省人事,经过4个多小时的抢救,医生解释,小颜被撞后恢复意识是典型的硬膜外血肿中间清醒期的表现,因救助不及时导致脑内再次出血,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小颜于11月16日死亡。 家中唯一的独子就这么没了,对这个原本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是灭顶之灾。事后肇事司机陈健陆续赔偿给颜家人民币共362000元,并承诺每逢三节都登门送礼“尽孝”。人死不能复生,小颜的父亲忍痛签署了谅解书。 【悔不当初 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案子起诉到了京口法院,在法庭上,陈健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屡次表示后悔。在最后的称述中,陈健声泪俱下地表示,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缓刑的机会,让自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补偿两个受难的家庭。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因逃逸致人死亡。被告人陈健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健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获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健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被告人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提出的希望对其判处缓刑的辩解,不予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京口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酒后驾车,在雨天视线不好的情况下,驾驶过程中看手机导致车祸,撞到人后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法定量刑起点就是7年以上。考虑到被告人事后的自首、对受害人家庭的赔偿及受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综合考量下给出了三年六个月的刑期。”庭后,承办法官说,“如果被告人在撞人后能够及时停车,将受害人送到医院,那么完全有可能避免受害人的死亡,也就不一定会触犯刑法,即使触犯刑法,量刑也是比较轻微的。造成如此严重的恶劣后果,完全错在被告人的侥幸心理。” 承办法官还表示,该案应当对社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一是酒后驾车,这些年都是明令禁止的,却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二是逃逸,这首先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撞倒人后及时停车实施救助,对受害人来说可以拯救生命,对肇事者来说也是一种对自己的救赎。现在道路上到处都有监控,肇事司机千万不要再报有侥幸心理能够逃脱。最后,现在最应当引起司机关注的一点就是开车时看手机。现实生活中,开车打手机,等红灯刷微信、看网页等行为已日渐普遍,同时也催生出一个特殊的群体--- 盲驾族。盲驾一两秒,就意味着车辆盲行数十米,这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车祸往往就发生在你放松警惕的一瞬间,而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你和你的家人一辈子都难以承受的。(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