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电子竞技赛事直播里的转播权
2021/5/24
4月28日,虎牙直播与英雄联盟运营商腾竞体育签订了媒体版权协议,根据协议,虎牙获得LPL联赛、LDL联赛、LPL全明星及周末颁奖典礼在中国大陆有关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权(包括直播权和点播权)以及将该权利转授予第三方的权利,其中赛事转播权的有效期为2021-2025年,为期五年,而视频点播权则为三年,该交易的总价为20.13亿人民币。 【Q1:什么是电视转播权?】 主要是指举行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时,允许他人进行电视转播,主办方会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把电子竞技列为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2008年又重新将其定义为第78号体育项目。在2018年,电子竞技赛事也登上了亚运会的舞台,但在那一年,因电视转播版权问题,很多热爱电竞的朋友都没有观看到赛事直播,成为了一大遗憾。2022年杭州亚运会,电子竞技将再次出现在亚运会的舞台。 随着电竞产业的蓬勃发展,直播平台4500万人气的峰值、6000万观看人次、12亿次点击量以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收看等数据超越了以往任何一项游戏赛事,创造了多项行业记录。电子竞技已经归为体育项目,那么赛事的直播权和转播权自然可以适用体育赛事的相关规定。 【Q2:没有转播权会发生什么?】 在2018年的雅加达亚运会上,电子竞技作为表演赛项目出现在亚运会的舞台,也是为“电竞正名”的一大步。但在中国大陆,因转播权问题,无法观看赛事直播,很多人都只能通过外网来观看。当时有轰动整个电竞圈的事迹,大陆解说通过台湾的转播来实时播报赛事情况,因为这个事件,还被大家喻为“战地记者”。但这一行为是否符合对于转播权的规定呢?笔者认为,转播台湾的赛况画面属于盗播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AFSF授予转播的平台中并没有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平台,但授予了台湾“ELTA TV”转播权,“战地记者”转播台湾直播的赛事画面的行为并没有获得AFSF的授权,因此侵犯了主办方的赛事转播权。 2018雅加达亚运会授予转播权的平台 【Q3:相关案例的判决是如何?】 2015年有一例经典的此类案件——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斗鱼案。第一届DOTA2亚洲邀请赛在2015年上海举办,作为赛事的承办方——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得了赛事的独家视频转播权。然而在比赛过程中,斗鱼网站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直播了本次赛事。经过法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视频转播权并不属于法定的著作权权利,游戏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此种行为仅构成侵权责任法的一种财产性民事权益,最后认定斗鱼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时的判决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宣判,一直以来都有一定的争议,盗播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了著作权的范畴?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对盗播体育赛事作出相关规定,一直以来我国都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主张权利,电子竞赛赛事的直播权就更没有明文规定,在与体育赛事类似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偏向于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笔者认为,电子竞技赛事转播权应当属于一种邻接权。转播权一般是由俱乐部、比赛举办者、游戏开发商为最初所有者,直播平台首先应向前者购买直播权意义上的转播权,然后才能将赛事实况播出。各大直播平台可以依靠自己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把赛事实况播出去,这种转播权必须由拥有者授予或有偿转让。 关于电子竞技赛事转播权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完全完善,探究相关问题的研究还能更进一步,随着电子竞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也随之出现了各种法律问题,合法权利需要维护,违法行为必须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