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联读书会丨股东解散公司诉讼路径与清算程序
2021/7/15
7月12日,本月读书会在本所如期开展。本次读书会由章宏伟律师主讲,详细讲述了《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及《公司解散纠纷后清算程序》。 Part 1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 何为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独自持有及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章宏伟律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分别从股东请求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依据、具体事由和受理条件以及诉讼中相应问题三方面来讲述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相关问题。 章律师着重就《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对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运行出现持续性的严重困难(公司僵局)的情况进行了例举,并强调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前置性条件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Part 2 公司解散纠纷后清算程序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章宏伟律师就公司解散纠纷后的清算程序,主要对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清算中公司的民事诉讼、管辖、未缴出资下的清算及民事责任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 读书会现场学习气氛浓郁,与会人员还就各自在实务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纷纷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