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
2022/12/14
12月读书会,由本所李伊琦律师主讲,李律师解读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内容,引发与会人员对各类诉讼保全措施与实务的讨论,干货满满。 该指引共27条,自2022年11月21日开始试行,试行过程中如与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不一致,以新的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读书会上,李律师对《指引》的重点条款进行了逐一解读,《指引》明确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强调需由人民法院进行条件审查。《指引》第七条明确了“情况紧急”的类型,第八条明确了“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情况。 此外,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审慎审查保全的必要性,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若申请网络查控,则有一定条件的限制。而对于涉民生、涉公益类案件的申请保全人,则可以适当放宽对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要求。
从《指引》内容来看,总体上,对于诉讼财产保全的口子有所收紧,强调在保护申请人方权益的同时,也应对被申请人方的法益进行平衡,特别是对于在正常生产经营中的企业,趋于尽量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转,避免出现因“恶意诉讼”或“恶意保全”、“错误保全”而损害企业权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