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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竟得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我该何去何从?

2023/2/27

前一方故意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

这样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

小史与小高在交友平台相识,相恋2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女方发现男方的情绪很不稳定,低落或者高涨、反复、交替、不规则呈现。随后女方偶然发现男方在偷偷服用药物,男方坦言在几年前就确诊双相情感障碍,并间歇性地服用药物,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小史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如果在婚前就得知其患有此病,是不会与其结婚的。为此,小史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经调查,小高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知晓自身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且仍需药物控制。法院认为应当视为其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小高应将患病信息如实告知小史。小高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小史病情,既侵犯了小史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小史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小史与小高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情形,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

该案适用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条文,是基于《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此前《婚姻法》第10条第3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而《民法典》的颁布,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另新增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要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什么是重大疾病?

何谓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而该法第八条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疾病列入医学检查范围。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何时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也有相应的时效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时间,只能提起离婚诉讼,而不能再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同,即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被撤销婚姻的男女系同居关系。同时,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明确了当事人协议处分的优先性,若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在重婚的情况下,即使照顾无过错方,也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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