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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律如何捍卫女士的品格!

2023/3/7

《女士的品格》在近期热播,该剧直面那些屡屡引发热议的社会问题,显性与隐性的性别歧视、事业和家庭的两难选择、生育与否各自带给女性的伤害......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值三八妇女节,通过该剧中的剧情来了解一下新法!

 

剧情一

女主角因体检出来怀孕,因自己处于事业上升期,担心遭遇生育歧视、职业地位边缘化,且公司内的女员工结婚生子的,都没有了晋升的可能性。
解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且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在入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生育,这实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的表现,侵犯了女性职工的生育权和平等就业权,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剧情二

姚薇因不想让怀孕影响自己的事业,打算打掉孩子,在医院中被医生劝说。在现实中,进行流产手术或生育手术需要家人签字同意,一些医院在实施生育手术或其他与妇女相关的特殊医疗行为时,通常将丈夫或者妇女的其他亲属列为手术风险告知书的知情同意人。如该知情同意人不同意,即使妇女本人同意也无法进行手术。

 
解读: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维护妇女的人格权。
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剧情三

小溪被职场性骚扰,与公司领导一起出差,在晚上酒局散场后,非拉着她喝酒,还动手动脚。以醉酒为由强行进入她的房间,对小溪图谋不轨。

 
解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拓宽了性骚扰的维权渠道。遭到性骚扰的女性,完全可以积极收集证据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公司介入干预,性骚扰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还首次明确了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增加了女性在职场、在酒店遇到性骚扰时的救助手段。
相关法条: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剧情四

员工白惠在进入公司之前已经怀孕,而没有告诉公司这一情况,成为正式员工后向公司提出产假,该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解读:女职工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婚姻、生育情况,不属于欺诈行为。只有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经历、学历、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与岗位职责相密切联系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女职工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内容,但是该一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剧情五

陶若研作为当红明星,深陷绯闻风波;王伟因与大妈网友见面,借用电脑,被保姆大肆宣扬”出轨“,导致其在小区内被指指点点。

 
解读: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后果严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保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作出规定,特别是对于女性这一弱势群体更是如此,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
相关条文: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剧情六

安欣的老公为了孩子婚内出轨背叛了她。不仅如此,姜宏凯还以"公司出现经济危机,不想连累安欣"为由,企图用“假离婚”方式转移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解读: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夫妻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那就是真离婚,并不存在假离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男女平权作出进一步规定,增加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
相关条文: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不断的发展,女性在职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障妇女权益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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